作者:

慧築營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特助  吳超然

鈞理法律事務所 廖凱民律師

 

        從多年的工程專案管理經驗體認到,優秀的契約管理並非單一法律動作,而是一場預防勝於事後救濟的部署。契約尚未簽署前,若能詳盡描繪契約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方式並將工作範疇、工期里程碑與付款條件詳述清楚,不讓任何模糊空間留給後續執行時產生爭議,便能大幅降低未來走向終止契約的風險。這些作為不是只是法律規範,而是落實工程成功的基礎,也是現場管理上的根基 。法律是工程專業的載體,工程師的專業知能必須透過法律落實於雙方約定內容,目的即為令工程之標的可以如期、如質完成。

      然而契約在簽屬前應該詳細注意退場機制為何?往往在簽約的當下,團隊的注意力僅會放置在如何責任歸屬、請款方式、合作模式等相關內容,卻往往忽略了退場模式的設計,特別是面對許多風險但發生之後無法執行專案的狀況,例如廠商財務發生狀況﹐工地之交付發生問題及業主無法適時提供協力義務等事件,將會造成契約無法順利執行下去的窘境,所以好的退場策略也是契約規劃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當雙方正式簽約後,管理重點轉向「進度與變更控制」。工程所遭遇之客觀狀況可為千絲萬端,無一工程不遭遇變更而能全然與訂約前所設想一模一樣,故工程契約理應保持一定彈性予以雙方得經正式變更程序予以變更原先約定內容之必要。惟若,雖允許雙方在原先基礎上給予修正調整,若承攬商進度偏離基準,建議在首次異常跡象出現時即以書面方式提醒,當事人間往來的諸多訊息於法律評價上可謂是大大小小的意思交換過程,因而致生不同之效果,往來過程中力求精確、明瞭避免雙方認知之內容越發偏離,是否欲讓交換之訊息產生一定之法律效果,均需深思熟慮謹慎為之。這種方式防止小問題累積成大風險,也避免因資訊落差導致工程瓶頸。假設情形為業主未能及時提供設計圖面或契約內歸屬於業主之工作尚未完成,例如圖說不清或變更遲遲未回覆,便應立即向業主方催促並記錄,以避免日後出現承攬商執行困難卻無證可據的情境出現 。

        一個優秀的團隊會建立完整而集中之契約文件資料庫,包含所有變更文件、通知紀錄、會議紀錄與付款清單…等。只要系統化管理,一旦履約過程遭遇異常,便能迅速調閱證據,維護契約透明與責任界定清楚。若組織前期配備契約管控工具及人員,更能讓契約進入監控狀態而非發生爭議後事後補救 。

        若履約過程中品質或進度出現落差,先循「給予改善機會」而非立即啟動終止程序。透過進度會議提出異常狀況,設定合理時限要求改善,承攬商常能自我調整,而不至走向解約的緊張對峙。若多次溝通仍無改善,再視情形評估是否協調引入第三方分包或調整工作內容,以替代終止為導向,使專案持續推進而非直接崩盤。況乎終止與解除效果有別,稱終止者,係雙方當事人無欲使效力繼續向後發生而言,先前已經發生之法律效果則仍有效存在,是以,工程專案契約之終止勢必涉及複雜之後續釐清雙方權利義務之結算過程,處理上不得不慎。

        事實上,筆者深信「與承攬商建立信任」及做好關係管理同樣是避免契約終止的重要策略。若雙方在契約履行期間保持開放、透明與定期回饋,當遇困難時對方更願意合作調整而非堅持對立。契約管理從一開始就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而是一種長期的合作態度與專業承諾。

        避免契約終止不是偶然,而是從簽約前的風險評估開始,持續到履約期中的積極監控與溝通。當契約明確、進度透明、數據可查,雙方在協商階段仍可彈性處理進展異常、變更需求或品質問題,便不會輕易觸發終止條款。真正生動的契約管理是:先界定好權責與風險,並多運用協商,而非等問題爆發再行法律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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