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繼續介紹現行工程交付模式深度解析(一)中剩下的三種主要交付方式:即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建造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簡稱CM)、設計建造營運模式(Design-Build-Operate ,簡稱DBO),此三種類型。
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 ,BOT)
BOT 模式廣泛應用於大型基礎建設領域,私部門主導興建與營運,於合約期滿後將設施移轉給業主。典型案例如跨海隧道(英法海底隧道)、高速公路、鐵路(台灣高速鐵路)、大型場館(北京國家體育館、北京五棵松體育館)與車站大樓(台北轉運站、潤泰松山車站大樓、潤泰南港車站大樓、台北雙子星)等。BOT 特點包括私營企業自籌資金、設計、施工與營運,並透過收費回收成本與利潤,合約期一般明訂較長年限,期滿後設施將無償或低價移回政府(轉移過程中無報酬)
BOT 模式讓國家單位初期資金風險大幅下降,且針對私部門需具市場經營誘因。然而合約結構需謹慎設計報酬與營運風險,若設計不當,將來可能因成本結構、利潤攤不平或政經環境變化而影響績效。BOT 模式在資金管理彈性與風險轉移上具優勢,但對整合營運能力與契約設計能力要求極高。
建造管理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M )
又稱為Fast-Track Construction Management(快速跟進建造管理),CM 模式是在設計階段即引入建造經理人,根據保證最高成本限額(GMP, Guaranteed Maximum Price)負責成本控制,重點在於實現設計與施工重疊進行(Fast Track),並在施工時承擔超支風險。在專案設計完成 50–90% 阶段即訂定 GMP,藉此有效控制預算並開啟分段施工,提高專案協調效率,縮短建造工期、提升整體管理控制能力,達到時間與成本的雙重效益。
儘管 CM 可以減少施工階段的變更與延誤,並建立早期可行性討論與價值工程制度,但其缺點是缺乏競價機制,若 GMP 訂得過高,業主可能無從檢驗是否獲得合理市場價格。選擇 CM需建立於雙方高信任程度,並讓 GMP 更具市場可信度,否則可能犧牲成本競爭優勢。典型案例有美國世界貿易中心、上海證券大廈等。
設計建造營運模式(Design-Build-Operate ,DBO )
DBO 是將承包範圍延伸至營運階段的統合模式,私部門負責設計、施工、營運與維護,合約內多包含操作、維修、營運服務內容。亞洲發展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推薦水處理廠與污水系統可以採取 DB0 模式,發現此模式最大優勢為單一責任主體、一條龍管理,溝通簡化、品質連貫性強,同時能顧及設備與機能整合。
但缺點也明顯,即為初期成本偏高、合約較長且操作彈性受限,若承包商能力不足,營運階段將成為拖累。業主上線後常需在轉移機制與履約驗證方面投入大量監管。建議若專案屬服務性設施、且有明確營運目標,DBO 可提高整體績效,但前提是必須與承包商建立高度信任與契約監控架構。DBO典型用於垃圾處理場、資源回收中心、供水廠、汙水處理設施、運動場館等。
策略整合與風險平衡思維
BOT、CM 與 DBO 各自對應不同的業主需求與風險偏好,BOT 強調財務杠桿與長期營運回報,適合政府想轉移初期大量資金壓力的情境;CM主攻施工始階段的時程與成本控管,是面對變更頻繁或技術複雜專案的好選擇;DBO 則將工程與營運打包,適合可以明確後續績效的專案等領域。
筆者認為,選擇模式時應依專案屬性辨識所需關鍵能力、風險接受度與資金結構,並與針對契約細節進行詳盡的研究。BOT 與 DBO 需聚焦於財務設計與轉移機制;CM則需聚焦 GMP 準備與監控制度設計。透過此兩篇工程交付模式的分析,期望工程人在專案模式選擇上有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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