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風險評估的重要性

大型工程契約在執行階段,往往充斥著不確定性,包括業主方銷售市場變化、使用端需求改變、供應商質量變動、承攬商人力不足等。所以風險評估不應只停留在簽約前的文件形式審查,而應貫穿契約生命週期。在契約期間持續進行風險盤點、調整與溝通,有助於提早掌握可能衝擊履約成果的因子,並將風險控制於可接受範圍。

二、契約常見風險樣態

契約執行中常見的風險樣態包括:

  1. 承攬商人力或供應商產能不足
  2. 業主方部分中止或全部終止契約
  3. 重大事件導致成本提升或時程延誤
  4. 關鍵人員異動或承攬商、供應商變動
  5. 質量不良、契約某一方財務惡化
  6. 法規變化、不可抗力事件(force majeure)
  7. 原物料價格大幅波動等

這些風險不僅牽動進度與成本,也可能衍生合約爭議與信任崩解,需要及早介入,避免產生更惡化的後果。

三、風險分攤原則

風險分攤策略應建立於「由最能控制該風險的一方負責」的原則之上。此一原則可避免風險被不合理地全數轉嫁予承包商,從而導致投標意願降低、價格墊高或日後糾紛。合理的風險配置也應體現在契約文件中,讓廠商能預先估算風險成本並納入報價。

舉例來說,若專案為設計-建造(Design-Build, 簡稱DB)合約,合約內將性能規格說明清楚,則可由承包商負責設計與最終性能表現。契約中可明定績效未達標準時的損害賠償條款,使風險與責任一致,有利激勵承包商落實設計品質。

四、風險管理計畫的實作建議

針對業主端可控制的風險(如圖面審查延誤、付款拖延、施工現場通行權不明、用地無法交付等),應制定具體的行動計畫。此計畫需列明:

  1. 每一項風險的預防、緩解或補救措施
  2. 責任單位及時間表
  3. 監控頻率與更新機制

 

整體風險管理計畫(或稱契約風險登錄表)應納入契約管理計畫的一部分,並隨專案推進持續更新。特別在設計-建造合約中,若設計審查需仰賴第三方審核機關,則業主方應設專責人員協調進度,避免導致延誤承包商,進而主張工期延誤索賠。

五、合作關係下的風險監督責任

即使風險被合約明文轉嫁至承包商,業主本身仍需履行監督責任。避免破壞原有的風險責任配置。因此在信任為基礎的長期合作中,更需嚴守契約範圍,確保風險確實被專案中各角色清楚認知且控管。

六、結語:無法外包的「最終風險」

值得再次強調的是,商業風險本質上無法完全外包。即使部分履約風險轉嫁至廠商,業主終將對契約最終結果負有全責。風險評估與管理,並非規避責任的工具,而是一套提升契約落實效率與品質的手段。每一位契約管理者皆應培養風險思維,並在實務中落實風險監控與通報制度,方能穩健地掌握大型工程契約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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